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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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2/21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7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圳頭里古亭路350號稽查,查臺端使用粉狀清潔劑清洗流動式廁所產生之紅色廢水沿場內水溝續流至灌溉溝渠,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2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長安里愛二街三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6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0年6月30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K-2073)過戶予伍億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8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長安里愛二街三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