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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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豐義 | 董事長 | 50.44% |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李英仁 | 董事 | 50.44% |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小山慶介 | 董事 | 27.14% | 日立Astemo株式会社 |
盧俊傑 | 董事 | 6.36% | 德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順卿 | 董事 | 50.44% |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蘇炳章 | 監察人 | 0.00% | |
蔡淑滿 | 監察人 | 0.00% | |
佟韻玲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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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9/28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鉻系廢水貯存槽(序號:T01-19)採集水樣(原廢水編號:WM02)檢驗結果:總鉻181mg/L(核准最大值為100mg/L)、六價鉻136mg/L(核准最大值為50mg/L),超過領有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8/10/25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27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且未於規定期間內向本局報請備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07-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5/07/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7006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5/07/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7006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5/07/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7006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5/04/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4-04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11/01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一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