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9月2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車輛異動登記書,清除車輛(○○○-○○)於109年2月4日辦理報廢;另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09年8月21日函復:「查旨揭案內清除車輛中○○○-○○已辦理報廢,○○○-○○已過戶至他行名下…」,前開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1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14 |
高雄市 |
NT$18,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所屬許可車號759-X8(尾車U8-21)清除車輛,於106年9月25日至苗栗縣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晶圓包裝袋出廠至臺南市下營區嘉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營廠,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14 |
高雄市 |
NT$18,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9月25日至苗栗縣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晶圓包裝袋出廠至臺南市下營區嘉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營廠,清除前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08-10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5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7年10月18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松和路38巷50號1樓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LB-8793@2Y-46)車斗後側下方未設置污水收集槽,致無污水收集能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04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計畫,於國道1號新市南下地磅站督察,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號918-XW(曳引車)及67-WY(拖車)清除車輛載運廢棄物,未隨車持有載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7-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04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號918-XW(曳引車)及67-WY(拖車)之清除機具未於明顯處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11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107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7/05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106年5月11日來函申請清除車輛過戶,申請書所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載清除車輛(車號:3X-81、YY-86)已於106年5月5日由貴公司向高雄區監理所辦理過戶至星光貨運有限公司,顯見車輛(車號:3X-81、YY-86)已非為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惟貴公司未先行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6-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12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該公司清運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R-1209)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於106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間,計57筆聯單未保存,且聯單編號E560050110600217號未書寫清除者之實際清運日期、時間、廢棄物重量及清運機具車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9/16 |
高雄市 |
NT$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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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9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各罰鍰新臺幣1萬2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9/02 |
高雄市 |
NT$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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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2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