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17/11/03 | 高雄市 | NT$1,500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1102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福安二街一七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製程天然氣105年度用量131,189立方公尺,已超出許可證核定最大年用量66,960立方公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8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福安二街一七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