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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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2/12 | 臺南市 | NT$240,000 | 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至宏願企業社進行易燃性再利用機構例行性查核,查現場有一台粉碎機無運轉,收受之廢塑膠雜亂,有D類廢塑膠混合物摻雜,惟貴社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同時涉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行政刑罰規定。貴社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已函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該署113年11月12日以刑事案件偵查結果通知書通知本局被告凃凱傑不起訴。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有本局112年3月31日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表及照片可佐,是貴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之事實明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4-02002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二之三號B棟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1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至宏X企業社進行易燃性再利用機構例行性查核,查現場有一台粉碎機無運轉,貴社申報收受廢棄物貯存量為0,經現場目測廢塑膠貯存量約千噸以上,貴社未依規定申報及虛偽記載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再利用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同時涉及同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已函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貴署113年11月12日以刑事案件偵查結果通知書通知本局被告凃X傑不起訴處分。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有本局112年3月31日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表及照片可佐,是貴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事實明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2001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二之三號B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