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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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7/08 | 臺南市 | NT$210,000 | 一、貴商號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9月27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學東段879、879-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臺端從事裝潢工程後,將拆除後的廢木板、廢矽酸鈣板、廢塑膠、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土地堆置,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行政刑罰部分,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5月30日偵查終結,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略以:「四、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三項次二規定,應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經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扣抵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3萬元後,處新臺幣21萬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1-07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砂崙里青砂街一段七七三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24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案於110年9月27日15時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學東段879、879-1等地號,發現貴商行GUA將廢木板、矽酸鈣板、廢塑膠、營建廢棄物…等堆置於土地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1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砂崙里青砂街一段七七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