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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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1/14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通化街及德北街口(本市三民區德北段第19-1、21、22、23-1等4筆地號土地)稽查時,貴公司正進行地下室拆除作業,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怪手)進行拆除,惟未施行或設置有效之防制措施或設施,致拆除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11-01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五之五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0 | 臺北市 | NT$1,200 |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42標工程,泥漿污染涵管(含沉沙池)約250公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6-05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五之五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4 | 臺北市 | NT$1,200 |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稱名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CQ842標工程)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6-04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五之五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2/01/03 | 臺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1-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五之五號一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1/03 | 臺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1-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五之五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