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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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5/08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7.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新樂街一九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18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公司存放「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有19袋太空包」、「其他單ㄧ非有害廢金屬(代碼:D-1399)」有7袋太空包、「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以貝克桶存放有2桶,惟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新樂街一九五號 |
水污染 | 2017/12/14 | 高雄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熱鍛螺帽工場旁有油水分離槽設備,經初步處理再抽至廢水處理設備(T01-01),廢水係來自場內作業產出,經管線收集而來,惟現場雨水溝、場地有殘留油污廢水痕跡,收集效果不佳,且於許可證未有該設備單元,亦無提出變更申請,顯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30-106-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新樂街一九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