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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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0/02 | 高雄市 | NT$1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5日至該公司進行申請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發現調勻站(廢水調整池,T01-03)之附屬機具-pH計查核時並未開啟,旋即請該公司人員開啟,其儀錶板顯示之pH值為-2.37至5.00,顯已故障而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略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30-108-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四六號 |
水污染 | 2019/10/02 | 高雄市 | NT$1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5日至該公司進行申請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發現該公司108年度01月份至08月份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每日記錄表,調勻站(廢水調整池,T01-03)及pH調整池(T01-06)之操作參數-pH值,均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一次;且其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未依規定按次記錄產出、貯存及清運量,並每月統計。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8-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四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12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9月至10月、108年1月至2月、酸洗液(R-2502)108年1月至2月、廢水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9月至108年2月,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8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四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7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2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漏報產出;105年9月至10月、106年2月至3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5年9月至10月、105年12月、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9月至10月、106年3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漏報貯存情形;105年11月至106年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1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