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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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3/0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0mg/L(標準限值為80ml/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6-03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民權路五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