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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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機軋碎石材料採購(開口合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24 | 否 | |
103年度粗溪砂材料採購(開口合約)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2/12/18 | 否 | |
102年度粗溪砂材料採購(單價發包)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1/11/28 | 否 | |
101年度機軋碎石材料採購第一期(單價發包)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1/08/08 | 否 | |
101年度粗溪砂材料採購第一期(單價發包)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01/07/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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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2 | 高雄市 | NT$30,000 | 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2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於現場查核,查作業區內有新設沉砂池一座,經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新增製程,係原有重力沉砂池(T01-1)處理容量不足,爰自製程作業區新增管路使作業廢水(WM01)流至前述新設沉砂池收集沉砂後回收使用。次經確認作業廢水(WM01)除進入T01-1亦進入前述新設沉砂池並由馬達將其廢水抽回至製程使用,經查貴公司前揭113年11月07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申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案,變更項目並無新設沉砂池且該項屬應於變更前,送本局審查,經核准始得變更,前述未經核准即變更營運之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
水污染 | 2023/06/07 | 高雄市 | NT$30,000 | 經本局於112年2月24日派員進場查察,現場會同工廠管理人(董建華)查獲該場內滯洪池有製程廢水排入情形,滯洪池抽水馬達未啟動,經許可查證該滯洪池不得有廢水排入,現場工廠管理人承認將滯洪池當作作業污水之沉澱池,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2-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0/11/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099-11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0/03/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099-03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第10款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分。 | 高雄市美濃區吉洋里成功新村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