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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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雅珍 | 董事 | 18.91%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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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3/11/08 | 臺南市 | NT$10,000 | 本案於112年10月18日在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133號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8年1月出廠(第4期車)的0*9-BP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2-11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七二之九號 |
移動污染 | 2020/08/24 | 雲林縣 | NT$5,000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2%,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0%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09-08017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四六之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9/08/27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98年1月出廠(第4期車)的029-**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6月3日行經本市仁德區仁德休息站北上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7月1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7月3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8-08016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四六之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6/07/11 | 嘉義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四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