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5/04/11 |
高雄市 |
NT$64,000 |
T01-01收集池、T01-02沉沙池及T01-03中和池,均為連通,D01放流陰井內有1不明涵管,並有排入淡黃色廢水,與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4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5/03/17 |
高雄市 |
NT$2,520,000 |
高雄廠北門陰井內有水流動且沿著內部管線向外溢流,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4-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5/03/17 |
高雄市 |
NT$30,000 |
高雄廠T02-01及T02-02溢流未有效區隔、T01 C料場控制料盤加藥機停止,以上違反水污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4/12/20 |
高雄市 |
NT$22,500 |
1.T01-1沉砂池、T01-2沉砂池及T01-3pH調整池等3個水污染防治處理單元,已無區隔作用,廢(污)水溢流混雜,量測廢(污)水 pH值為9.5。2.113年10月15日下午洗車台水表累積值為27,645m3,與113年10月14日27,492m3相比,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使用量(90CMD)。3.T01-01~T01-03往廠區邊界牆雨水溝量測pH值為7.9(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水質pH值為9-12)。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友成巷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4/11/15 |
高雄市 |
NT$600,000 |
貴廠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所屬之排放口(編號:P101)採集粒狀污染污染物代表性樣品,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分析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418(mg/Nm3),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所定之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1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友成巷二號 |
水污染 |
2024/10/07 |
高雄市 |
NT$12,500 |
113年5月29日抽查緊急排放口前溝渠水質溫度為30.6度(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溫度為25-30度);113年3月29日抽查A4地下陰井水質pH值為8.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pH值為9-12);113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5月31日、6月2日、6月7日、6月10日至14日操作報表中T01-09納管流量表累計量為151.0、212.6、221.2、135.4、175.5、133、228、181、161~250m3(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量為130CMD),以上情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友成巷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22 |
高雄市 |
NT$18,000 |
貴公司位於旗山區從事爐石清除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旗山區從事爐石清除施工階段衍生之廢棄物(如廢鐵、鋼筋、L型鋼材切斷廢鐵、爐碴鐵、廢鐵管、噴漆罐及水泥塊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亦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3-07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水污染 |
2024/07/15 |
高雄市 |
NT$12,500 |
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如下:一、於T01-03中和池發現有1管線,其用途為抽取中和池之水至洗車台洗車用,與核准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二、T02中和放流池出流管線及T03中和沉砂池出流管線及生活污水放流管線,現場查驗最後合併為1管線進入放流陰井,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流向示意圖不符。三、D01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10.28(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D01 pH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四、T04-01原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4.3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2中間處理單元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9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3處理後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80(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4/02/16 |
高雄市 |
NT$10,000 |
一、未將水淬爐石進料地下坑道廢水收集陰井之廢水,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沉砂池與pH調整池(T01-01~T01-03)實際上均為連通,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二、資料勾稽部分:查111年1月至6月資料,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504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2.78453立方公尺,111年7月至12月期間,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629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3.418478立方公尺,均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每日最大核准量2立方公尺。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水污染 |
2024/02/16 |
高雄市 |
NT$10,500 |
一、T01製程應為連續式操作,112年12月27日稽查時現場加藥機、鼓風機與放流泵等開關卻顯示為停止狀態,且硫酸加藥槽內無硫酸,113年1月2日接續112年12月27日稽查,現場於M01爐石堆置場X101(廠內稱為A、廠區平面配置圖為桶料區)設有斜坡洗車台與沉砂池,且使用回收水,不足部分再以自來水補充,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未登載,且未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 二、112年12月27日督察時發現該廠回收水進出流量計、委託處理廢水流量計、D01流量計儀表外雖有保護箱並上鎖,惟在流量計儀表旁發現有斷路器(breaker)開關(督察時為開啟且流量計顯示為計數狀態),113年1月2日督察時,現場原本流量計旁斷路器(breaker)皆已拆除。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 |
30-113-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水污染 |
2023/08/08 |
高雄市 |
NT$561,6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6月14日16時22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有明顯乳白色廢水,經巡線至該廠周圍排水溝發現亦有乳白色廢水累積,入廠查察發現貴廠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廠內轉爐石堆置區因連續降雨沖刷,致產生廢水流入廠內廢水收集溝,再溢流至雨水溝,並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造成污染,貴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現場於雨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至廠外處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600516):氫離子濃度指數12.54(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114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2-08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惟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7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7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高雄市 |
NT$180,000 |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未於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7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貯存地點未標示111年2月及3月申報貯存C-0109之貯存日期、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7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5 |
高雄市 |
NT$6,000 |
一、依據該公司109年11月20日中聯L1字第10900003840號函辦理。二、本日至現場稽查,經吳○○會同至廢棄物(D-1801、D-0199、D-0299、D-0399、D-0699、D-0799)貯存區,發現露天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三、稽查照片如附,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
40-110-03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0/12/15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9日前往貴公司「中聯資源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1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11/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28日10時5分派員至貴廠(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友成巷2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3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1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友成巷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函附資料所示,該廠108年5月至8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8年1月至8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D-109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1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9/11/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08-07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1製程排放管道P101之污染源E102其107年度定檢未申報;E103之107年度PM2.5及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E103之105年度六價鉻、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汞、鎘、鉛、鎳、砷、總鉻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8-11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9/11/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爐石研磨)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49-02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3製程排放管道P301之108年度戴奧辛、PM2.5及106年度六價鉻、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8-11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02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D-08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5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四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2/1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7年9月27日函申請臨海廠變更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查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1)環署訓證字第HA260854號)身故,本局106年1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828100號函同意由鍾○○代理,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4-108-020013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8/12/25 |
高雄市 |
NT$672,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貴公司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2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水污染 |
2018/12/12 |
高雄市 |
NT$37,5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6日至「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昌廠室內化堆置場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現場進行廠房擋牆灌漿之作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中廍段一一○三之一地號,中廍段一一一三地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20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廠106年10月至107年2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代碼:D-0899)、106年11月至107年2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7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四號 |
水污染 |
2018/06/01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20日至貴公司利昌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利昌廠T01-01沉澱池及T01-02調和池未經本局核准已逕行設置;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12/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36號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會同貴公司沿海廠屬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經查核結果,當日旨揭M01製程,於X104成品堆置區現場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係以防塵網覆蓋,惟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並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6年11月07日現場複查結果,於X101、X103原物料(爐石)堆置區及X104成品堆置區,雖採行阻隔牆圍封及防塵網覆蓋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其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及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依違反旨揭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本案因稽查當次(106年10月20日)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經本局要求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惟106年11月7日複查結果當項缺失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6-12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3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地址:臺中市梧棲區港口段344地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0333-02號),本局於現場以雷射測距儀及測距輪測量現場粒狀污染物堆置量為13萬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5批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安定化三場)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堆置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已於106年10月25日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1005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水污染 |
2017/09/11 |
高雄市 |
NT$14,000 |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利昌廠稽查時,發現其106年5、6月放流水量超過其領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20立方公尺/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8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朝興路2號會同民眾、當地里長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於本市小港區高坪11路56號住戶內汽車玻璃表面、地面及屋外植物葉面,均有白色粒狀污染物散落情事,經貴公司人員確認確為貴公司製程逸散所造成。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內地面及圍牆外樹木葉面亦有散落相同之白色粒狀污染物,再查係於是(9)日12時45分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01),拌合機(編號:E108)輸送至筒倉斗升機故障並進行維修,維修過程因無適當防制設施,致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6-08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及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山邊路上,貴廠廠區東側)發現廠內有挖土機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廠外他人財物(小客車)上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上開挖土機係進行廠內原料(轉爐石)搬運作業,廠內雖設有擋土牆、防塵網及灑水系統等防制設施,惟原料堆置高度及挖土機作業位置均高於上開防制設施,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6-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5-12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5/24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5-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5/12/23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40-104-12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5/11/16 |
高雄市 |
NT$300,000 |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4-11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5/07/22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7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條第1項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
水污染 |
2015/06/10 |
臺中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一○樓之一及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4/09/29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3-0925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4/09/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9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09/12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3-09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水污染 |
2014/08/19 |
高雄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28 |
高雄市 |
NT$4,8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3-0739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4/07/14 |
高雄市 |
NT$60,000 |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3-07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4/05/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3-05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4/04/07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3-040003 |
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8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一○樓之一及之二 |
固定空污 |
2014/04/07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3-040004 |
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一○樓之一及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4/03/02 |
高雄市 |
NT$3,6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3-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3/12/24 |
高雄市 |
NT$2,4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2-1215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3/06/18 |
高雄市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20-102-06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2/01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2-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罰鍰新台幣六仟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2/11/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20-101-11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2/09/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1-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7/20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 |
40-101-07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長泰街四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1/02/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0-100-0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12/03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
40-099-120006 |
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告發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一○樓之一及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