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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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源 | 董事 | 91.62%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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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正區富貴公有零售市場拆除工程 | 基隆市政府 | 113/09/09 | 11531932.0 | 是 |
基隆港報廢西33水手房等建物拆除工程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113/05/08 | 否 | |
新山淨水場執勤宿舍拆除作業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113/05/06 | 否 | |
和平島漁船加油站油槽拆除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 113/04/15 | 3209871.0 | 是 |
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建物拆除、樹木移植(除)及圍籬圍設工程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112/12/29 | 否 | |
基隆威海營區第二階段拆除工程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111/08/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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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9/03 | 基隆市 | NT$36,000 | 本局於113年8月16日至貴公司承攬「管制編號:C10A5906;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和平島漁船加油站拆除工程;113基府都拆字第00015號」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1)查前述工程案具拆除執照並依法繳交空污費,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範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2)次查,該工程案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貴公司於清除廢棄物時,未以網路連線申報聯單。(3)復查,現場稽查時,貴公司無法出具廢棄物清除遞送聯單資料以供查核。(4)再查,貴公司未能出示所清除廢棄物之處置證明。(5)另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及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四一巷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6/24 | 基隆市 | NT$12,000 | 查貴公司承攬「睿森營造有限公司-台肥基隆廠復肥散裝成品倉庫拆除工程」工程案,經基隆市政府113年5月14日基府都使參字第1130120305號函示該工程無須申請拆照,得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現場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 10 條等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分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一四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