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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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10/06 | 臺中市 | NT$100,000 | 111年8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預拌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87-04號),督察時發現該預拌混凝土拌合程序設有4套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A004),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集塵器壓降應每日記錄1次,惟查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屬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吳厝六街五八巷二弄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