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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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19 | 高雄市 | NT$25,500 | 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19日前往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華段二七二地號,大華段二七三地號,大華段二七四地號,大華段二七五地號,大華段二七六地號,大華段三一二地號,大華段三一三地號,大華段三一四地號,大華段三一九之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