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05/03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113年4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M02酸洗槽(E009、E010)廢氣經氣罩收集,由洗滌塔(A007)處理,經排放管道(P007)排放。現場發現E009及E010至A007管道間有一排放孔排放廢氣,以PM儀量測該孔廢氣PM2.5濃度為625μg/m3,空氣污染物未經A007處理由P007排放,逕由該孔排放,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50004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4/03/08 |
高雄市 |
NT$1,218,000 |
貴公司於112年5月22日、112年9月25日及112年10月20日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情事,分述如下:(一)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氨氮2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督察時,貴公司作業中,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59.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12年10月20日晚間督察時,廠內仍有人上班,放流口亦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36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倍,屬嚴重違規)、重金屬鋅為9.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17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及10月20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112年3月貯存3.9公噸,112年4月產出1.5公噸,聯單清除1.5公噸,貯存2.5公噸,惟該4月正確應為貯存3.9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貯存量不正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2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12/06 |
高雄市 |
NT$225,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熱浸鋅程序,查現場氣罩收集效果不佳致製程所產生之燻煙、酸霧之粒狀污染物蓄積瀰漫於廠房內,因廠房出入口未密閉而由該出入口處直接逸散至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1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3/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83-02號),本局於111年12月12日稽查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1)發現下列情事:洗滌塔(A001)pH值為11.72,許可核定值為6~10,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30011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水污染 |
2022/07/27 |
高雄市 |
NT$108,000 |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111年度高雄市重點河川關鍵污染物削減暨總量管制計畫」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貴公司放流水水質氨氮 = 178mg/L,超過標準限值(氨氮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1/02/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8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M01製程洗滌塔(A001、A002及A003)洗滌液流率未依規定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09 |
高雄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現場事業代表提供熱浸鍍鋅程序(M01)及(M02)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紀錄,分別為108年9月21日及108年11月24日,惟勾稽廢棄物申報紀錄均未有前述資料;又檢視廢棄物申報有多筆質量未平衡情形,包括廢液(C-0202)、廢潤滑油(D-1703)之貯存均有增加,卻無產出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9/10/24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30日至貴公司進行申請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查貴公司108年1月至7月放流口水錶抄錶紀錄,發現於108年6月11日、13日及108年7月3日、19日之放流水量依序為319(立方公尺/日)、273(立方公尺/日)、275(立方公尺/日)及350(立方公尺/日),已超過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272立方公尺/日)。前述行為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0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06/2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83-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督察發現,現場熱浸鋅程序(M01)作業中,查核其洗滌塔(編號:A009)之洗滌液流率顯示800 L/min左右;惟核對許可證之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1000~2500 L/min,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6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8/03/09 |
高雄市 |
NT$10,000 |
現場查核確認該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設置甲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查僅設置乙級專責人員,顯已違反依水汙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後續將以本法第48條第3項規定進行裁處。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7-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7/08/29 |
高雄市 |
NT$90,000 |
現場廢水處理流程與原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10-04號)登記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8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20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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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5-12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6/10/12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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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0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6/09/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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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5-09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5/08/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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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20-104-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4/06/03 |
高雄市 |
NT$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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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3-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1/03/21 |
高雄市 |
NT$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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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0313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1/03/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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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0-03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