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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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8/29 | 彰化縣 | NT$83,000 | 於金屬鍛造製程需噴水於金屬物件及夾取金屬物件之夾子上之行為屬應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者,惟貴公司尚未取得;製程產生之作業廢水先流至廠區雨水溝再流至廠區後方一收集管口,惟該收集管因其另端管帽脫落致作業廢水疏漏出廠外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7-08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工區四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