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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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8/10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19地號等1筆)空污管編:H109H11092-1,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1座(長:9.5M、寬:8M、深:2.5M),有效容積為152立方公尺,貴公司現場沉砂池1座(長:13.8M、寬:6.8M、深:2.5M),有效容積為187.68立方公尺,現場逕流廢水排放口位置已調整至工區2側,與削減計畫內容不符(工區大門口位置),貴公司未依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削減計畫之變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0-08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一九地號 |
營建工程 | 2017/09/22 | 臺北市 | NT$100,000 | 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從事硬化樹脂地坪工程,使用研磨機具於地下四樓,未有妥善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及散布於他人財物;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使用執照:106使字第015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3-106-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六八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