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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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0/15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 號:N1714-06),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稽查時,現場發現自動洗車設備未依規定設置(記缺失10點),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4規定(記缺失4點),合計缺失共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之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13 | 彰化縣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10月20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及生活垃圾(D-18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位置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之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5/14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5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