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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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4/18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3月26日會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至貴公司進行地下水管制區內水井查察,至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有兩條不明管線分別連接至最後沉澱池(T01-07)及放流水池(T01-08),且管線內均有殘餘水;另調整池(T01-02)、pH調節池兼快混池(T01-03)、膠凝池(T01-04)及加壓浮除池(T01-05)之設施內皆無廢水,最後沉澱池(T01-07)液面高度高於溢流堰板,控制儀表板之控制設施未開啟操作,顯示無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上述情事與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430-03號)登記事項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4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同利路十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