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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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羅智先
統一編號
86518433
成立日期
1992/01/30
資本額
1,340,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340,2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6-2546028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正強里自強路340號
網站
董監事
營業項目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羅智先
    2024/09/19
  • 資本額變更為1,340,200,000
    2022/06/30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張國光
    2022/06/30
  • 資本額變更為340,200,000
    2012/08/23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9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 統上開發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公共基金
    2014
  • 給付管理費
    2016
  • 返還不當得利
    2001
  • 給付節費管理費用
    2023
  • 判決書案由空白
    2002
  • 公示催告
    2010
  • 受領標的物
    2020
  • 給付管理費
    2015
  • 返還保證金
    2005 2006
  • 返還不當得利
    2004
  • 營利事業所得稅
    1998
  • 確定訴訟費用額
    2006
  • 請求受領標的物
    2019
  • 除權判決(票據)
    2011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環境影響評估 2018/10/14 高雄市 NT$300,000 停車場配置、緩衝綠帶等未依環說書規劃配置開闢設置、遊憩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面積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不符,未依環評法規定辦理變更即逕行施作。修正主要排水幹線配置,並於細部設計階段道路兩側設置道路側溝,以利導入主要排水幹線等。修正後之排水設計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不符,未依環評法規定辦理變更即逕為施作。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 10-107-100001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埤段二二八之一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二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三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四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五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六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七地號,三爺埤段二二八之八地號
    營建工程 2016/10/19 高雄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23-105-100008 105年6月2日稽查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6月12日前完成改善。又於105年8月3日稽查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三四○號
    環境影響評估 2016/08/10 高雄市 NT$300,000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10-105-080001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三四○號
    營建工程 2015/06/15 臺南市 NT$100,000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04-060052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三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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