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10/19 |
臺南市 |
NT$172,500 |
查貴公司熔煉廠在本市山上區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740-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17日至貴廠執行稽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2年7月13日環稽字第1120082596號函附112年7月10日環空固裁字第112070156號裁處書,並限期於112年8月3日改善完成(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惟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屆期後,仍未提供改善完成報告書,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10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7/10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熔煉廠在本市山上區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740-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17日至該廠執行稽查,稽查發現貴廠M01製程編號A001慣性集塵器(旋風分離器)機體鏽蝕破損一處,廢氣經破損處洩漏直接散布於大氣中。未維持慣性集塵器正常運作,未妥善處理廢氣,上開缺失依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20500042)及佐證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7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22/10/31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廢水處理設備(貯存槽)設有進(出)流水錶(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經查貯存槽體設施最大量為20噸,以8月1日現場紀錄表顯示進流讀數為300.418噸、出流讀數為167.845噸,二者相減差距為132.573噸,顯示設備流量計設施未依規定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30-111-10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20 |
臺南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二廠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營運。111年8月31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經調閱貴公司二廠之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自來水自110年9月至111年7月申報之使用量為0,惟此相同期間皆有申報產出D-1507(廢污水PH值大於9.0),是貴公司二廠未確實申報自來水使用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000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2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三廠從事鋁擠型作業,經本局於110年2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三廠內之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廠門旁及廠房中間段牆邊,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300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21/02/22 |
臺南市 |
NT$3,456,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作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模具清洗區之廢污水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排水溝,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pH 檢驗值 13.1,標準值 6.0-9.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0-0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並符合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屬情節重大案件,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20/06/23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前因原廢(污)水收集設施WM01、WM02及WM05之原廢(污)水檢驗數值超過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範圍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9年2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2月11日派員複查,檢驗報告結果WM01原廢(污)水pH、懸浮固體檢驗數值及WM05原廢(污)水pH超過本局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範圍值,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21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之污染源均質爐(E004、E005)設有排放管道,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排放管道P001管線破裂嚴重,未能有效將廢氣由排放口排放,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9-02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9/11/01 |
臺南市 |
NT$72,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1687-06號),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WM01、WM02及WM05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WM01(pH檢驗值11.5,許可核准9.0~11.0)、WM02(pH檢驗值12.1,許可核准9.0~11.0)及[WM05(pH檢驗值5.9,許可核准9.0~11.0)、(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700 mg/L,許可核准250~5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100 mg/L,許可核准50~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510 mg/L,許可核准125~250 mg/L)]。原廢(污)水收集設施WM01及WM02之原廢(污)水pH值暨WM05之原廢(污)水pH值、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檢驗數值皆超過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原廢(污)水每日最大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08-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9/06/20 |
臺南市 |
NT$198,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二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60010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8/12/17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業於107年4月27日府環土字第1070399823號函核定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送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執行期限至107年10月27日止,惟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1月19日提送明北段0607-0000、0607-0001地號之土壤污染控制完成報告(修訂一版)第1頁表示106年6月28日執行減輕污染或避免污染擴大作業產生1噸左右之污染土方因污染數量稀少導致無處理廠商願意處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業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至該公司第三廠稽查確認前開所述污染土壤仍置於廠內。其未於本府107年4月27日府環土字第1070399823號函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書執行期限107年10月27日前執行完成上開污染土壤處置等作業,與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不符,未依本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據以實施。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07-12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十一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8/12/11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7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8/03/30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3月30日命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3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該公司於106年9月29日提出該控制計畫,經本府審查分別於106年10月23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30日內補正、106年12月6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14日內補正及107年1月19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14日內補正,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補正已屆3次。本府107年2月26日所召開107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6次會議審查該計畫(修訂三版)結果仍需於會議紀錄文到14日內依審查意見再次修正該計畫後提送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已符合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該公司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送本府審查之控制計畫,經本府審查以書面通知已補正3次,且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依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構成要件。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32-107-03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十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2/1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貴公司熔煉廠事業廢棄物廢鋁原料申報使用量未統計廠內再利用之廢鋁產出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油泥、廢潤滑油,且廢水處理程序之污泥貯存於貴公司熔煉廠內空地,亦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廠內貯存位置不符,前述情形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2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有產出廢油泥、廢潤滑油,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前述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2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油泥、廢潤滑油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存清潔完整,污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有污染地面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2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6日至貴公司熔煉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熔煉廠於106年3月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14.31公噸,惟106年4月至5月未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數量及清除處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2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6日至貴公司熔煉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熔煉廠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袋式集塵器布袋管及廢鋁水過濾片,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措施,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熔煉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熔煉廠爐碴(廢棄物代碼:D-1201)、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之位置不符,且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2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熔煉廠稽查,查貴公司熔煉廠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貯存區無防止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2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7日至貴公司第三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第三廠生產作業會產生廢油混合物,惟貴公司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2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第三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第三廠生產作業會產出廢油混合物,惟公司第三廠未申報廢油混合物之清理流向。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7月17日至貴公司第三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第三廠廢油混合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15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69-01號),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A002、A004脈動式袋式集塵器9月5、7、11-15、19-22、25-26日,廢氣入口溫度紀錄低於許可範圍(50~100度);排放口編號:P001檢測頻率106年上半年無檢測紀錄,上述與許可核定內容需每半年檢測一次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11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7/11/01 |
臺南市 |
NT$75,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二廠廢(污)水設備流程,有一槽體廢水脫脂槽,與許可登記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7/10/20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廢水貯留設施出流水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予維護,自106年4月17日迄督察時累計讀數均為124.235,未依規定維護上述水量計測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0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7/10/17 |
臺南市 |
NT$36,000 |
貴公司二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作業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0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3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7/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內廢潤滑油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油污滲出污染路面、水溝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6-0702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7/03/29 |
臺南市 |
NT$100,000 |
1.該公司所屬第三廠因105年9月28日及同年9月29日梅姬颱風大雨造成廠內積水,致污染物自儲存槽溢流並由貯存地點不完整牆壁下方破洞處洩漏至山上區明北段0607-0000、0607-0001共2筆地號,導致土壤污染物濃度超過管制標準,行為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第1項第15款第1目洩漏或棄置污染物造成土壤污染之污染行為人定義。2.本府106年3月23日府環土字第1060158275D號公告公告山上區明北段0607-0000、0607-0001共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為該公司。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32-106-03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第41條第3項第1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1規定裁處。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01 |
臺南市 |
NT$6,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分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01 |
臺南市 |
NT$6,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分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7/02/1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二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二廠原設置廢水乙級專責人員已離職,代理人期限至105年12月2日止,貴公司二廠未於代理期限屆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核定設置廢水乙級專責人員。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6-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2/04/25 |
臺南市 |
NT$21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4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1/09/29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0-09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1/09/29 |
臺南市 |
NT$43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90015 |
貴公司於1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暨最近6個月第3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考量行政處分目的性、最小侵害性及比例原則,並視其違反情形,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免予停工處分,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3條附表項次1規定。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1/08/31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0-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1/03/14 |
臺南市 |
NT$26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30015 |
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A棟 |
水污染 |
2011/03/10 |
臺南市 |
NT$6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A棟 |
一般廢棄物 |
2010/10/13 |
臺南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