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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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1/13 | 彰化縣 | NT$1,500,000 | 貴公司從事熱媒加熱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 許可證(M05)(證號:N2108-03;N0024-01),本縣環境保護局 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貴公司目前為鍋爐改善展延期間故其排放標準依據本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50ppm,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粒狀物實測值為 599ppm,未符合前開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1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4/10/28 | 彰化縣 | NT$200,000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17-08號)及(M06)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09-03、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27-01號),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原設空氣污染專責人員代理人蘇○○110年8月6日離職,於113年7月5日線上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代理人,新設置專責人員代理人林○○及洪○○案;經查貴公司未依上開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第7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提報專責人員代理人異動申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3-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3/06/21 | 彰化縣 | NT$26,000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6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07 | 彰化縣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22號設廠,從事布疋印染整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704-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燃料、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紀錄資料僅紀錄至105年9月份,核認定未依許可證核可內容操作與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6/05/20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5/06/16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6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
水污染 | 2012/08/28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8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
營建工程 | 2012/01/30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1-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款之規定,即未於開工(100年8月24日)前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且逾期30日以上,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