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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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6/09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溪州鄉八德段0865之0000、0865之0001、0869之0000地號從事瀝青混凝土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未作業,查貴公司原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已於101年6月6日到期,其製程中堆置場(砂石及刨除料)經量測堆置體積共計約4,311立方公尺(公告條件: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州鄉八德段○八六五之○○○○地號,八德段○八六五之○○○一地號,八德段○八六九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