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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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學 | 董事 | 2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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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3/13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工程塑膠射出成型汽車零配件生產,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1801)於112年3月至6月期間,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惟查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X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已於112年2月24日經本局廢止,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3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乙一街62號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