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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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版水性上光凡立水15,000KG(增購)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 113/01/19 | 1050000.0 | 是 |
異丙醇12,000L(增購)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 111/12/01 | 362880.0 | 是 |
平版水性上光凡立水15,000KG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 111/09/07 | 1050000.0 | 是 |
平版水性上光凡立水20,000KG(增購)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 109/12/22 | 1318000.0 | 是 |
平版水性上光凡立水30,000KG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 107/11/28 | 1977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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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6/08 | 桃園市 | NT$6,000 | 產出廢塑膠桶(水性壓克力樹脂,內含殘液)於廠內自行清洗,惟該洗淨程序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08 | 桃園市 | NT$60,000 | 產出苯乙烯廢鐵桶(閃火點小於60°C,C-0301),惟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08 | 桃園市 | NT$60,000 | 將產出之苯乙烯廢鐵桶(內含殘液,C-0301)委託上大鐵桶有限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文件)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6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08 | 桃園市 | NT$60,000 | 產出之苯乙烯廢鐵桶(內含殘液,C-0301)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6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0/03/11 | 桃園市 | NT$200,000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28-00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槽型反應器(E107)之第6、7、8號反應器,產生之廢氣未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處理,逕自排放廢氣,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收集至洗滌塔處理)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9/10/0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101)之洗滌器壓降大於10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5~60mmH2O)及吸附設備(A102)之壓降大於15c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5c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17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公司觀音廠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觀音廠資料,105年度硫酸二甲酯實際用量為147.64公噸,顯超過105年度許可(操證字第H2826-03號)年用核定量硫酸二甲酯52.2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0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