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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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11/2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182巷**號稽查,於周界外觀察廠區內有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形,案經貴公司負責人於106年10月16日至本局環境稽查大隊第三股辦公室到案說明,自認當日因將一般廢棄物(木材、保特瓶及玻璃瓶等)交附所屬員工於廠區內燃燒,且未設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6-11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