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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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4/21 | 臺南市 | NT$450,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D2806393)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3年12月10日派員督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淇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前揭製程等設備元件共700點,檢測結果M01製程之設備元件開口閥(O),編號B01-O03初檢測值55,509ppm、設備元件管牙(N)(含快速接頭及其他與製程設備銜接之連接頭),編號A02-N14初檢測值11,170ppm、元件閥(V)編號A04-V03初檢測值16,465ppm,上述3點設備元件,淨檢測值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000ppm,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編號:KE113AC0009)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 20-114-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9/12/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9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時製程運作中,共執行300個設備元件檢測,其中注模區1個設備元件(開口閥A-09-001)報告值20455ppm,未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20-108-12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六號 |
移動污染 | 2014/10/31 | 臺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1002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