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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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4/1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大樓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0534-02號;有效期間:108年05月05日起至113年05月04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4項:「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之資料」規定,於112年1月31日前申報111年1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日環署水字第1121002047號函說明二所示(略以):「...112年第1次定檢申報期程給予緩衝期間1個月...」本次定檢申報期限延長至112年2月28日。惟貴大樓並未於前述期限內申報上述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4項 | 30-112-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三八八號 |
水污染 | 2020/10/1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大樓應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1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大樓遲至109年9月11日申報上述資料。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09-10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三八八號 |
水污染 | 2018/07/24 | 高雄市 | NT$7,800 | 應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廢水處理情形,惟遲至107年7月19日始申報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30-107-07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三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