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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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5/22 | 臺中市 | NT$26,000 | 1.查貴公司為「富博股份有限公司外埔區馬鳴段436-1地號等3筆廠房增建工程B111LE2009-1」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外埔區馬鳴段436-1、436-2、436-3地號等3筆地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9年12月1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2-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里土城路四五六號 |
營建工程 | 2023/03/21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之「富博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B111LE2009-1)於109年5月16日動工,卻遲於111年12月13日始向本局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6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12-030005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收費辦法第5、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二、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里土城路四五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