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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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0/14 | 基隆市 | NT$40,500 | 一.桂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7層廠房新建工程(河畔御景)」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程),該公司業於111年11月22日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經本府112年1月30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20360169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8月6日至「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7層廠房新建工程(河畔御景)」進行稽查作業,依前揭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施工期程為第二階段(112年1月30日至114年7月18日),應設置砂包、圍籬防止逕流廢水漫流;惟現場圍籬破損、無堆置砂包,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妥善收集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段四二之一地號,大華段五六地號 |
水污染 | 2022/11/29 | 基隆市 | NT$42,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9月30日至「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七層房屋新建工程」稽查,經查現場進行整地工程,並未於該階段設置塑膠材質沉砂池(E1),現場尚無設置任何沉砂池及相關導雨設施收集及處理逕流廢水,與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未依規定確實設置沉砂池及導雨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1-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四八號一○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