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25/03/13 | 臺南市 | NT$10,000 | 本案於114年2月19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9年2月出廠(該引擎出廠年月適用於第5期車範圍)的KEN-2*87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排放標準為0.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4-030353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六四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5/02/08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大麥、決明子翻炒、烘培製造加工作業,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13日16時07分許前往貴公司坐落於本市新市區新港社大道21巷100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於周界外目視確認廠區窗口有明顯可見製程作業時所逸散排放粒狀污染物(白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20-114-0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六四九號 |
移動污染 | 2020/04/22 | 嘉義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黑煙污染度達43%,超過排放標準(35%)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21-109-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六四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1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新市區從事食品製造加工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市區社內里143之15號工廠稽查,經查現場工廠屋頂及窗口持續有黑煙逸散行為,並於大門口下風處有異味產生;貴公司工廠從事翻炒、烘烤物質及燃燒柴油,致產生明顯之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或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9-02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六四九號 |
移動污染 | 2011/03/14 | 臺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0-03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六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