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蘇六裕 | 監察人 | 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19/01/18 | 屏東縣 | NT$3,000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0.8(m¯1),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21-108-0101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水污染 | 2017/10/05 | 高雄市 | NT$42,000 | 經查106年8月1日至9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系統,貴公司部分監測位置(如:自動篩網機前後、除油沉沙池後及調整池後等)監測數據(pH及溫度)異常,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4日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前述設施因雷擊導致設備故障,惟未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本局報備;前述行為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7/03/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前於106年1月13日前往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201)稽查檢測,經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檢測,貴公司粒狀污染物校正值為246mg/Nm3,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30019 | 並限於106年6月23日前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水污染 | 2016/08/31 | 高雄市 | NT$14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8001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16/02/25 | 高雄市 | NT$81,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2000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15/08/14 | 高雄市 | NT$11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80015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14/06/18 | 高雄市 | NT$60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6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73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05 | 高雄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3-060003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暨「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5/15 | 基隆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21-102-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 |
水污染 | 2013/01/30 | 高雄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10043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鳳仁路二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