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詹順揚 | 董事 | 1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4/03/11 | 新北市 | NT$63,000 | 貴公司所屬「嘉寶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領有廢水貯留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號),稽查時現場清洗作業中,經查將泥砂廢水從場內洗車平台流至路面再經場外沉砂池溢流送至南灣溪,惟未依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3-03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三街一○○號 |
水污染 | 2021/11/12 | 新北市 | NT$45,000 | 貴公司所屬嘉寶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為土石堆(棄)置場,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稽查時現場進行場內路面清洗作業,惟作業廢水逕從場內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及場外沉砂池排放至周界外,查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林三街一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