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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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久明企業有限公司 | 86901676 | 2018/09/20 | 2028/09/20 |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22764579 | 5,350,000 (新台幣)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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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碎石道碴2萬立方公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110/12/28 | 否 | |
公路運輸碎石道碴1萬600立方公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110/12/16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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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2/12/15 | 臺東縣 | NT$300,000 | 1.開發單位無履行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承諾事項(執行監測計畫)。2.開發單位未依審查結論將監測報告結果定期彙報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備查。3.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依法告發。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1-12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段○○五二之○○○六地號 |
水污染 | 2020/05/20 | 臺東縣 | NT$73,500 | 1.109年3月27日15時23分現場稽查。2.該廠為砂石廠,於末端排放口處確有排放大量砂石廢水,水量呈混濁色,並夾帶大量泥沙後流入大排水溝,告知現場代表人(經理)上述情事,並會同現場查看末端排放口,該員表示確認其事,應為廠內機器故障,現已停止作業,現場違規屬實明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23 | 臺東縣 | NT$200,000 | 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進行查核,共計缺失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0-107-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項、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06/22 | 臺東縣 | NT$100,000 | 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記26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7-06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29 | 臺東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0702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
水污染 | 2014/05/21 | 臺東縣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3-05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3/07/04 | 臺東縣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2-07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七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