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0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1年8月7日因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以下簡稱CCTV)遭雷擊故障,導致CCTV無法顯示影像內容。貴公司未即時向本局通報CCTV無法正常顯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01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1月8日10時48分平台檢查「瑞隆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83-VH)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聯單編號:S19887811100009),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木板、廢橡膠廢棄物(須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及電線皮,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部分退運,經查貴公司廢電線皮(氯化烴類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08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12月20日10時34分平台檢查「瑞隆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73-VH)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D-0299、D-699)(聯單編號:S195887811000151),發現夾帶廢電線皮氯化烴類廢棄物,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部分退運,經查貴公司廢電線皮(氯化烴類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06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9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抽查109年3月17日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對照CCTV回放畫面,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貴公司109年5月25日提供錄影畫面,僅顯示頭車為〇〇〇-〇〇〇〇,仍無法辨識尾車車號,本局復於110年4月14日現場查核,錄影系統無法辨識頭車車號,且存檔紀錄未依規定保存6個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0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1月17日9時28分平台檢查「瑞隆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37-VHS)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399、D-0699)(聯單編號:S195887810900106),發現夾雜廢玻璃纖維圓筒(長82公分X直徑48公分),不符本局南區廠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五規定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公司廢玻璃纖維圓筒,並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1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水污染 |
2020/03/3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貯留字第01267-03號;有效期間:107年7月22日至112年7月21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5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 |
30-109-03005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08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年9月廢紙混合物(D-0699),107年6月、8月、9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107年9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及廢紙混合物(D-0699)之產出及聯單網路申報量,超過廢清書登載最大產出數量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1處廢變壓器拆解區設有廢油貯存區(2個貝克桶及1個廢油收集桶),其廢油貯存區內貯存廢油潤滑油(D-1703)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變壓器拆解區之廢油潤滑油貯存容器,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廠外空地露天堆置大量製程產出之廢紙混合物(D-0699),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08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溯至105年12月7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
44-106-050008 |
案經本局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溯至105年12月7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7/10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4-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標號61之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二五○巷三二、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