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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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3/31 | 雲林縣 | NT$5,000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430-TQ)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 | 21-114-03017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大社里大社一二五之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8/04/12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84年3月出廠的430-**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2月13日行經本市善化區省道臺一縣北上313.5公里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4月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3月2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4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信義街三九號 |
移動污染 | 2016/04/07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信義街三九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8/07 | 臺南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信義街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