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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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2/20 | 嘉義縣 | NT$100,000 | 貴公司嘉太廠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202,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未符合排放標準(1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12-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8/07/02 | 嘉義縣 | NT$12,5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嘉太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廠房入口處旁新增廢水處理設備(包括中和槽、污泥脫水機及放流槽),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另廢水及污泥之收集、處理、排放各管線及處理單元未依規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之流體名稱及流向。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 | 30-107-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01 | 嘉義縣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嘉太廠廢水處理產生之無機污泥暫存於廠內,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7-05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光復路一五號 |
移動污染 | 2017/08/22 | 嘉義市 | NT$5,000 | 黑煙污染度達46%,超過排放標準(40%)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08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光復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7 | 嘉義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3月6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太廠有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有該項廢棄物產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4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光復路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