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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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忠 | 董事 | 60.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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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7/10/13 | 新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572-*X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10027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一二○號五樓之一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0/16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3-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一二○號五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10/19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099-10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一二○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