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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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9/29 | 高雄市 | NT$162,000 | 本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量為98.3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9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8/01/08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6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單元PH調整池兼快混池未每日記錄pH值;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操作參數量測設施,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依計測、量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7-0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6/11/24 | 高雄市 | NT$63,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105-110012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五號 | |
水污染 | 2013/04/23 | 高雄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4001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五號 | |
水污染 | 2012/01/16 | 高雄市 | NT$9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10024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五號 | |
水污染 | 2010/07/27 | 高雄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7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1項次之規定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