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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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0/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9月28日09時52分前往本市鳳山區五甲二路與三商街口稽查,於下風處(判定位置:三商街91號前;施工區南側;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瓦斯異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789ppm,經查係貴公司承攬欣雄瓦斯公司埋設新瓦斯管線工程,進行道路刨除工程時因施工不慎,切斷瓦斯管線,造成管線內瓦斯外洩,產生明顯瓦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8-10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新庄路二○八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19/09/18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28日12時32分前往本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25巷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壓路機進行施工作業,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9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新庄路二○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5/01/13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4-01004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新庄路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