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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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1/02/02 | 臺南市 | NT$6,000 | 109年11月4日於本市東區裕義路上目視判煙,認定貴商號所有96年9月出廠(第4期車)的4621-*K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1月7日前到檢,貴商號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1月22日在案,該車輛於110年1月15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0-0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八七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6/06/20 | 臺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6006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八七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