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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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祐銘 | 董事 | 7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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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2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41號),貴公司清除車輛屬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環境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所屬清除車輛HBC-3067於112年10月13日12時42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無清除車輛HBC-3067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孟春里經國路一七四二巷九弄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2/22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HBC-3067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所屬清除車輛HBC-3067於112年9月12日上午11時5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惟查無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車號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2-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孟春里經國路一七四二巷九弄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