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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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3/04/13 | 雲林縣 | NT$60,000 | 1.本局於111年8月8日15時5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新光派出所員警,該地從事土地回填(未夾雜廢棄物),現場有一挖土機作業中,另一部挖土機未作業,現場查獲兩輛聯結車,分別為車頭KLM-2111 車斗HBB-8222及車頭KEH-9997 車斗HL-288車上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2.上述情形,慶和交通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依法告發。3.另車上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本局命其退運至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送相關證明資料供本局備查。4.本局已當面告知駕駛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駕駛員表示受僱於慶和交通有限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回填,與該公司代○○同意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2-04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里峰堤路六九五號 |
移動污染 | 2015/11/30 | 基隆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4-11029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藍興里柳川東路二段九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