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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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2/0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鶯歌廠為廢陶瓷(R-0401)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F089503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管制編號: F0895030),經查發現收受廢棄物遞送聯單(聯單編號:J570028610800027、F080011110800013、F080039910800020、F080187810800084、F080187810800085、F080187810800089、F080187810800091、F080187810800092),所申報之清運機具僅有申報頭車(車號:KEE-0529),惟未有申報尾車車號及未與事業進行書面確認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鶯歌廠為廢陶瓷(R-0401)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F0895030),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下稱GPS)之清運機具並應維持正常運作,經查發現載運廢陶瓷之車輛尾車(已傾卸完成)(車號:S2-55)未裝置GPS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04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鶯歌廠為廢陶瓷(R-0401)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F0895030),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下稱GPS)之清運機具並應維持正常運作,經查發現車輛(車號:71-SK)裝置之GPS已拆除並安裝至KEE-0529(頭車)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09-020005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04 | 新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8/18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8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8/18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3-08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20047198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四)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3/27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3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事項三、(三)、3.(3)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二甲路九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