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4/12/04 | 彰化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稽查有下列缺失:(一)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且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計缺失點數4點。(二)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設置,計缺失點數10點。(三)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計缺失點數4點。綜上缺失共計1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段六九○、六九一、六九二、六九三、六九四地號 |
水污染 | 2016/11/11 | 彰化縣 | NT$26,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段六九○、六九一、六九二、六九三、六九四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