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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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有盛 | 董事長 | 38.19% | 時代贏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蘇幸美 | 董事 | 38.19% | 時代贏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清水 | 董事 | 0.00% | |
許麗玲 | 監察人 | 18.00% | 精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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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07/22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缺失點數4點]、工地周界之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之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4點]、拆除作業之防風屏高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0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574地號房屋拆除工程)(建照字號或合約編號:110拆字第0177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23-111-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八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1/05/31 | 桃園市 | NT$35,000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與永安路交叉路口從事新總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2座(RC)沉砂池,惟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入溝渠,查貴公司設置之沉砂池總體積為147.186立方公尺,明顯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RC)沉砂池總體積252立方公尺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5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七六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