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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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福財(Chong Fook Choy) | 董事長 | 100.00% | 新加坡商Luxasia Pte Ltd. |
韓禮先 | 董事 | 100.00% | 新加坡商Luxasia Pte Ltd. |
CHONG FOOK SENG PATRICK | 監察人 | 100.00% | 新加坡商Luxasia Pte Ltd.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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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3/08/11 | 臺北市 | NT$30,000 | 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一般違規),指定產品名稱:chloe冬日暖心限定版同名香氛禮盒,批號:201721,製造日期:2022年01月,層數:1,包裝體積比值:3.27,超過管制標準值1,不符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 | 43-112-08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21/02/02 | 臺北市 | NT$30,000 | 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一般違規),指定產品名稱:璀璨系列小香禮盒組(3入組),製造日期:2019年6月,包裝體積比值:4.06,層數:2,超過管制標準值1,不符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 | 43-110-020006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9/09/03 | 臺北市 | NT$30,000 | 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一般違規),指定產品名稱:Candy軟糖女性淡香精禮盒,型號:PRADA-65149730,製造日期:2019年1月,層數:2,包裝體積比值:4.64,超過管制標準值1,不符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 | 43-108-09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2/06/26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1-060002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2/06/26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1-060003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2/03/21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1-03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2/03/21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1-030002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2/03/21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1-030003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1/08/05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0-080002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0/09/16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099-090003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八八號五樓之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