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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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27 | 臺南市 | NT$561,6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受處分並限期至113年9月3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9月26日(收文日9月27日)檢具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報請查驗。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5.61mg/L (標準值1.5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1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水污染 | 2024/09/25 | 臺南市 | NT$150,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3.82mg/L (標準值1.5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9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水污染 | 2019/12/19 | 臺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5.2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2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9/06/28 | 臺南市 | NT$100,000 | 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85-01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5日現場督查,現場(M01)印刷版電路製造程序,蝕刻機正常運作中,對於貴公司防制設備(A001)填充式洗滌塔進行操作許可查核,現場以pH值量測計針對經洗滌器後之洗滌液進行量測,量測後發現防制設備(A001)洗滌液pH值為1.646,未在許可登載操作範圍pH值6至9內;另查洗滌液流率約100L/min,與許可證登載內容160至330L/min不符,明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有督查單(督察編號:981080500070)及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06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